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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机世界 15年第47-48期合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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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P2P监管不可能走美国式的“一刀切”的道路,因为中国P2P的模式与美国存在较大差异;但也不可能像英国那样放任P2P长期“野蛮生长”,因为与英国文化相比,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自律精神尚需培育。中国P2P的监管路径,必然是在借鉴美、英监管道路的同时,立足国情、扎根本土,探索出一套适合中国经济发展需求的监管体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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